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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商品的冲回怎么处理?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若不知供应商可设置"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何处理暂估入账?
1、暂估入账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3、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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