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处置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标准程序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可归纳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
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
接受政府补助收入购入的固定资产或者接受政府专项研发补助的专项研发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进项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进项能否抵扣,与资金来源没有关系,主要是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如果接受政府补助的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上述项目,则不能进项抵扣,用于不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则可以进项抵扣。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绳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置流程
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财富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其他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 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都经过"固定资产清算"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算",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算"科目的余额停止转出,而新准绳将不再像旧准绳一样全部按账面价值区分转入"营业外收(支)"(出售、报废、捐赠)、"临时股权投资"(投资)、"应付账款"(抵债)、资本公积"(调拨)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倒如,将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契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由此将发生会计与税法上新 的差异。
所得税方面
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绳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绳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买卖价钱的变化。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进程实践上是两个进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停止处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这标明债务重组买卖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买卖价钱。
固定资产财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3号令,主要特色是审批范围缩小,即正常损失(出售、毁损和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当年直接扣除)、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需审批当年扣除。对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企业会计制度将财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项。
税务处理:以上清理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出具资产丢失的有关证明以及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等证据,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所得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榴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法规定,除部分企业可以计提0。5%坏账准备外,企业在会计上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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