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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1-22

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其中(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主要是契税)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只有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上述一、五两项的扣除标准是与地价紧密联系的。

政府土地出让缴纳哪些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1、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3、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一题的解答,重点是契税是包含在土地价格中,此外我们国家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还是有一点倾斜优惠的,在计算土增税时地价可以加计20%扣除的。若您对此尚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数豆子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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