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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监控使用年限是多久
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都一样的,需要公司自行进行估计,但最低不能超过以下规定的折旧年限。
也就是说,使用年限是你自己估计的,但最低使用年限要符合税法的规定,不能低于税法的规定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盘亏怎么处理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盈亏对比表》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按实际发生的亏损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再将短缺毁损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自"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科目的借方。如有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应将赔偿款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同时将"固定资产卡片"注销,将它连同"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一并归档保管。
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在按规定程序批准处理之前,应将该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单独保管,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批准处理时再转入有关科目。
具体说,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处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固定资产盘亏是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的一种账实不符的现象。这种账实不符的现象有可能是平时记错账导致的。而且,在对固定资产盘亏进行账务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只是为了把账实不符调整为账实相符。实际上此时并没有固定资产实物的流出。因此,固定资产盘亏核算属于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范畴而不属于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范畴,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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