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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如何处理?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的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性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对租赁的分类非常重要,因为租赁类型的确定对租赁相关账务处理的选择有十分紧密的关系。根据租赁的目的,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将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也就是说,承租人和出租人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当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即时转移,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法律形式。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原则上,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但是,如果存在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的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可能导致一项租赁在租赁双方归为不同的类型。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期内的某一时间同意改变租赁合同的条款(续租除外),由此改变了原来对租赁的分类,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应当根据修订后的租赁合同,重新对租赁进行分类。但是,由于租赁资产使用年限或担保余值的改变等导致会计估计的变更,或发生承租人违约等事项,不应当对租赁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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