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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事业单位的研究经费会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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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事业单位的研究经费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其计入"递延收益"的财政性资金应调整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如果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计入"递延收益"的款项不需要调整,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可以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某企业2011年1月1日收到当地政府部门拨款100万元,规定专款用于企业购置环保设备补助。企业购置该项环保设备实际支出为120万元。假如该项资产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0。这是一项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100万元,贷记"递延收益"100万元;当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2万元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12万元,贷记"累计折旧"12万元。同时,借记"递延收益"10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0万元。

企业收到事业单位的研究经费会计处理上文举例以及税法相关规定的内容就先简单介绍到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数豆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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