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如何编制,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人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围的确定和变更
不同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例如,某商业银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间买入返售证券、短期国债投资等。
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审计过程中,大家往往比较头疼,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客户工作中并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需要审计师自己编制;另一方面,部分客户虽然编制了现金流量表但是编制方式不对或者勾稽关系不对,审计师不光要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还要找出与客户的差异并说服客户。本文主要讨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