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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福利怎么算进项
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视同销售的,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单位在节日给职工发放福利,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贵公司在节日为员工发放不同形式的福利,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自产产品用于福利怎么算进项的问题小编就讲完了,并且延伸了外购商品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知识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数豆子的在线咨询老师,我们老师会在第一时间给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