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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2-01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

答:一般情况下不应视同销售:

①如果礼品是外购的,且在购进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在购进时,应以含税价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即可。既不视同销售,礼品的进项购进时计入了成本中,也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②如果礼品是外购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了税款的的情况下,则要对已抵扣的税款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③如果礼品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应视同销售处理,按企业按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按产品适用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怎么做账?

答:按公司常规入账:

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

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实际操作中,外购商品无发票不可税前扣除,可找其他发票顶替入账。

以上就是对于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的相关问题,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需不需要视同销售,对此大家若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数豆子的答疑老师,本文由数豆子小编为大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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