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
=(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注: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
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