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售电费”怎么做分录,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转售电费怎么做分录?
根据国税函[2009]537号(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及前期邮件发给大家的“关于共用水、电费分割的操作处理指南”,对于转售电费分别计入收入,并结转成本处理,具体业务处理参照如下:
1、当月收到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时,应按照其他公司实际使用的电量所分摊的电费不含税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售水电费”(需新增会计科目),以冲减后不含税金额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成本要素--水电费
其他业务支出--转售水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2、当月应根据分摊的电费进行开具发票时,应以分摊的电费不含税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售水电费”(需新增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售水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以上业务处理仅限于有“转售电费”业务的单位适用。
希望上文关于转售电费的会计分录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数豆子老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