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发票会计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派遣发票会计处理
答:相关劳务派遣发票如下: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支付给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会计处理
按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入账即可。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相关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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