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简易征收?
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资料。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
特别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征收项目有哪些?(部分列举)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一
A公司为砂石加工的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该公司进行简易征收备案(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016年该公司向重庆XX公司销售粉煤灰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计税合计26万元。
该企业有什么问题?
该纳税人问题出在销售粉煤灰使用3%的征收率进行简易计征。这是为什么呢?该纳税人进行简易征收备案的申请范围是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而且必须是自产自用,经核实,该企业销售的粉煤灰不属于自产自销货物,不能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征,需按照适用税率计征。
案例二
重庆市XX水库管理处,主要从事发电、供电、灌溉、防洪、供水,兼营管道安装服务。2006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进行简易征收备案。2016年5月1日至今,该纳税人共开具发票:电力2847.5万元、自来水193.4万元、安装服务费528.5万元、房屋租赁34.6万元。税率均为3%。
该企业有什么问题?
该纳税人问题出在一是企业未进行自来水简易征收备案就直接采用简易征收,不符合程序要求;二是经核实,该企业提供的管道安装服务系自行安装,不属于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是房屋租赁适用征收率错误,应按照房屋租赁的适用税率进行征收,若符合条件可5%的征收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