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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业的业务宣传费如何界定
下面通过一位在4S店工作的一位学员的提问,来给大家解答下:
【问】:我公司是汽车销售行业,经常有车展、试驾、车友会等活动,这些活动要花费公关公司设计费、食宿费用、材料费、资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一系列费用,这些都是业务宣传费吗?
【答】:根据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指与企业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你公司为宣传汽车销售而举办的车展、试车、车友会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业务宣传费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什么区别呢?
1、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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