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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赞助费怎么税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2-03

有偿赞助费怎么税务处理,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有偿赞助费怎么税务处理?

答:这个问题在营业税时代,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布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进行了详细地解答。全面营改增试点以后,这一原则其实并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单位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要看单位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该项赞助费。单位如果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取得赞助,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增值税;反之,单位如果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赞助收入,其实这就是取得的对价,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增值税。

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如果赞助方提供的是实物赞助,而不是货币资金赞助。赞助方在增值税上需要按照销售处理或者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对于接受赞助的单位而言,接受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要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赞助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赞助支出不符合扣除原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扣除项目,要满足相关性和合理性这两个扣除原则。在此基础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了这两个原则的判断标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对赞助支出与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分,由于赞助支出实质上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并且不属于正常和必要的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和合理性两个扣除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感谢大家对上文的阅读,相信学到这里大家对有偿赞助费怎么税务处理的问题也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学习的过程就是如此枯燥乏味的,想要获得更多的方法和提示就来数豆子吧,这里的老师会不遗余力的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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