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点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只在一年中的会计核算中采纳,必须在年末的12月
2、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更清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作难度较大。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建筑企业都是会在一年度里按照工程结算法进行结算的,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按照工程方的与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清算的。这也是另外一种确认收入的方法。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线进行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