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对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个体户对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有争议怎么办?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4-23
热门直播
- 汽车租赁所得税务处理怎么做2021-03-12
- 税务查账后是否需要调整财务账2021-02-03
-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税务处理2021-01-12
- 企业支付劳务费税务处理如何操作2021-01-12
- 税务代开专票冲红需要怎么办理2020-09-17
- 营业执照变更减项税务登记变更需要什么资料?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