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规定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要有财务审核环节,这是个好现象,说明了公司对财务工作的重视。财务审核属于专业性审核,无需面面俱到,主要应就财务管控的范畴着眼。
针对采购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
1、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
2、采购额度是否在预算内,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付货款;
3、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付款的时限如何约定;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付款方式,惯例是签订合同后付首款,产品交付后付第二期款,质保期过后付尾款。首款比例如何确定呢?这要看合同标的是什么。需生产制造的,首款比例会高一些,以盖住对方材料成本为宜。服务类或软件类标的,首付款不超过10%为好。这只是理论参考,议价最终取决于双方的江湖地位。4有无验收不合格时的退赔约定;5有无约定开票时限,有无约定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采购合同应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票。
针对销售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
1、合同签署是否符合公司的流程制度,如合同的签批流程是否到位;
2、预估销售合同的利润,对合同的盈利情况签署意见;
3、能否在合同签订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如选择恰当的签约主体,对于多法人实体运营的集团,选择低税负主体与客户签约,综合考虑流转税率与所得税负担;将合同额分拆,把商品销售与服务销售分开,让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流转税率,尽量多签低税率的销售部分;把回款与开票、确认收入分开,让纳税义务后延。
4、对风险进行把关,有无交付风险,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有无坏账风险;
5、审核收款方式、收款时点是否对公司有利,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
6、 审查发票开具的时间及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背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财务人员审核购销合同主要关注流程合规性、资金风险、税务风险等方面。合同审核是公司内控管理的一个方面,这项工作要做到位需要与一系列的配套管理措施结合,如付款审核要与预算管理结合,签约主体审核要与供应商选择与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结合。
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目的自然是降低执行合同的风险,合同的风险可能在多个层面都存在,财务审核不能替代法务审核。如果合同评审没有法务把关,财务审核的责任更为重大,还需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