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工会筹备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一、工会筹备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如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即应缴纳工会经费。如未成立工会组织,则满一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即应缴纳工会筹备金。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缴费单位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二、新成立的公司应如何缴纳工会经费?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简介》(宁工字〔2006 〕09号)、《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宁工字〔2006〕29号)的规定:工会经费缴纳范围:在自治区境内,开业满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拨款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缴纳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开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 由税务部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工会筹备金可以不交吗?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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