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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清包工与一般劳务的区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10-12
  在营改增后,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最容易混的就是建安清包工与一般劳务的划分了。近期老李发现不少建筑企业为了一定的目的,都采用这种形式,会计们,风险无处不在,一定在清楚!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中对于清包工的定义,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假如在清包情况下,不提供任何材料或辅料,而只提供人工劳务,似乎与一般的劳务外包就完全一样了。然而,因为清包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既可以按一般计税11%增值税税率,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而通常所说的一般劳务,实质上就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动力,依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是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即仅提供劳动力,一般计税税率为6%。正是因为两个的增值税处理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开具发票时的品目也是不同的,所以更要划清工程清包和劳务外包了。
  那么,该如何来辨别是工程清包还是一般的劳务外包呢?
  首先,一般劳务中提供劳务的人与甲方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即要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任于甲方的指挥与分配。
  而工程清包中,提供清包劳务的人或企业具有独立性,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如何完成和什么时间干什么,由提供清包劳务的人或企业自己决定,不受合同另一方的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比如甲公司与张三要是劳务合同性质,那张三一般要听甲的安排,如让张三去扫下地,然后去挑个担子等等;而如果是建安清包性质,则甲和张三在开始就约好了,比如把房子装修好,至于具体装修是先装修卧室还是先铺地板,则是由张三做主,而甲不会管,而只管结果。
  其次,一般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甲方承担。建安清包劳务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提供清包劳务的人或企业承担。
  比如甲和张三签合同,如果是属于一般劳务,即由甲安排张三是铺地板还是刷墙,那么要是张三在没有任何过失情况下,刷墙时砸到了其他人,要赔医药费,这个医药费是由甲承担。
  而如果签的是建安清包合同,张三刷墙时砸到了其他人,这个医药费则由张三负担,而与合同另一方无关。
  最后,一般劳务合同甲方是以获得劳务为目的,乙方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而建安清包合同则是以完成建安工作结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建安工程的手段。
  总之,是工程清包还是劳务外包,这不仅仅是一个税法处理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民事合同纠纷时法律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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