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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挂靠业务如何处理?
物流挂靠的业务有车辆使用、劳务派遣等,下面二者为例。
1、营改增,物流公司挂靠车辆入账处理?
般纳税人的道路运输公司,挂靠车的进项票是公司名可以抵扣,入账借 固定资产 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怎么冲减呢 。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挂靠业务税务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目前仅适用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等);以及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运输业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通过挂靠,可以取得开具货运发票的资格,而且在事故处理、保险赔付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便利。“营改增”条件下,这种经营方式如果处理不好,将产生不小的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挂靠的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车辆挂靠经营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车辆不过户,仅收取管理费,为车主代办保险、代交各项税费;二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三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只将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自行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等。上述政策只是明确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挂靠人为纳税人。
但对于无车辆所有权、不对挂靠户财务进行核算、只收取管理费的被挂靠企业,能否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能否为纳税人,值得疑问。
而且,以收取挂靠户的管理费计收入,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车、汽(柴)油、修理修配等费用全部由挂靠人承担,挂靠人无法按增值税管理要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此外,因运输车辆所有权不属于被挂靠人,被挂靠人无法计提车辆的折旧费用,无法取得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成本、费用票据,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被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无法承受企业所得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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