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这次转回的机会?
享受转回机会的,首先明确不是营改增的纳税人,而是老的增值税纳税人。并且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那些超过50万、80万旧限额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原本就不达旧限额,因会计核算健全,自愿升格的一般纳税人;二是最近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依然不足500万新限额。
问题二:如果企业成立不足12个月怎么判断年销售额?
这个很简单,可以用月销售额估计年销售额。
问题三:这个500万标准是工业、商业和营改增业务分别计算判断,还是合并计算?
合并计。原先是分别按照不同的业务分别计算判断,如果销售货物70万,提供服务450万,由于分别不达80万和500万的标准,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合并计算520万元,就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了。
问题四:什么时候可以转回?
从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在此期间,自由选择。
问题五: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数据判断帮我转回吗?
不不不,你想多了,这是纳税人的权利,不可能一刀切的,肯定有不想转回的纳税人。所以这个事情必须纳税人自己提出申请,只要纳税登记和申报信息是正确的,税务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转回。
问题六:我办理转登记当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了吗?
不是的,当期办理,下期生效。毕竟咱们去移动公司换个资费套餐也是下期生效的,如果马上生效的话,会计核算就乱套了。转登记当期,还是一般纳税人核算,下一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简易征收。
问题七:我作为一般纳税人期末的留抵税额和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办?
可以把它转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入之后,可以通过此账户对之前少缴或多缴增值税进行调整。比如说,税务稽查来检查之前的增值税,发现有少缴增值税情况;再比如,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了销售退回,折让等,导致应纳增值税发生变化,都用此账户进行调整。
问题八:我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没有开具的发票,红字发票、开错的发票怎么补开?
增值税发票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日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日是什么税收政策,就按照什么政策来开。原来的发票没开,补开依然适用原来的税率和征收率,如果适用17%就依然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九:会不会出现5月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6月份发现前12个月已经超过500万,7月就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会。5月转回小规模,从6月开始重新计算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不会和之前的销售额连续计算,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至少能保持一年。
问题十:我原来的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需要缴销吗?
不用缴销,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