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看点一: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述减免政策自2017年(费款所属期2016年)起执行。
看点二:设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545元(3倍:196635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345元(3倍:142035元)。
看点三:系统自动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更简便!
金税三期系统已与市残联系统联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将通过网络传输。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大厅申报时,系统自动显示残疾人就业人数,免去您查询烦恼。
企业申报时如对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有疑问,请及时向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诉。
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标准是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