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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附征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是预缴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凭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合同(协议)和个人身份证,到地税服务大厅就可以换取获得劳务报酬的发票。这里要说的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税负远大于3%,按3%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预征,在企业、单位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时,还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补低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举个例子,外地开票为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劳务报酬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并不是有地方税务局开来的发票,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地税局代开的劳务发票3%的个人所得税只是预征,企业在支付所得时,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差额部分,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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