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废品损失也可不单独核算,相应费用等体现在“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具体来说就是: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品应单独设“废品损失”这个会计科目来核算。
具体处理如下:
①废品损失的种类包括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和不可修复废品损失两种。
②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账务处理是:
借: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③可修复废品就有可能发生修复费用其账务处理是: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