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给供应商,然后供应商给我们发货,过阵子再给我开具增值税专票,那么针对类似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贵公司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货时先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收到发票时,先冲销之前的暂估,再按确定的金额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同时: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然后冲销之前的预付款项目: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