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比原则: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须知,配比原则最初是针对商品销售提出的,有卖,自然就有存货减少,所以确认收入要同步结转成本。这么做可以避免企业做假账,虚增库存。
当第三产业兴起后,问题出来了。服务收入与服务成本的对应关系非常模糊。何为成本,何为费用,很难清晰界定出边界;即便能界定清楚边界,核算起来也非常困难。服务业该如何计算成本呢?首先要搞清成本的定义,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与收入有清晰的配比关系才能计作成本。
以足疗为例,技师的单次提成是成本,使用的药材是成本。模糊区域在于,有些费用不能直接与收入一一对应,需要分摊确认为成本,如技师的固定工资、足疗包间的房租。成本依据收入进行归集一旦变得繁琐,往往会简化作费用处理。按摩店技师的固定工资、足疗包间的房租一般会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如果成本都费用化了,收入又如何能配比成本呢?
对服务类收入而言,不能死扣配比原则。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明确归集成本,届时将归集起来的成本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了,确认收入时自然就不会再有成本与收入配比了,也就无需结转成本了。
配比原则,这是当年我们学会计时扎根在脑子里的概念。对于生产制造企业与商业企业而言,配比原则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对于服务型企业与研发型企业,配比原则就成鸡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