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企业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答:目前,深圳市通用机打发票仍有效,可继续使用。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已使用深圳市通用机打发票的可继续使用;未使用的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税局的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答:国税局的是可以使用的,地方国税机关的是无法使用了,使用截至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二、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1)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2)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3)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