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用于销售,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参考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海关缴款书后怎么抵扣增值税附流程步骤?
答: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后,可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注明增值税额。纳税人将其信息在国税机关网站上录入申请,税务机关的稽核确认结果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只要在申报期内的得到稽核确认结果,即可以在当期抵扣进项税。每月只能确认一次结果。
1、可先取得电子信息,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比如从货代公司出取得了,需要经过结算、邮寄等过程,这会花费一定的时间。纳税人可从货代公司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以便进行稽核比对申请,不必拿到纸质缴款书后再走流程。
2、每月核对,避免忘记采集上传申请。
有的纳税人进口业务比较多,有时候忘了录入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是一样的,要求自开具日期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如果超期则不能抵扣。
3、当月稽核相符,当月必须抵扣。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确认稽核结果相符,当月必须抵扣,否则逾期不得抵扣。
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如有异议,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所填写《"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主管税务所以《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纳税人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到税务大厅窗口补申报,过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关注数豆子更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