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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次月再勾选可以吗
答:当然是不可以的。
不可以勾选次月的发票
如果上月有没勾选的可以在本月勾选,但是本月不能勾选次月的发票。
发票次月再勾选可以吗?相关阅读延伸:
勾选认证的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第23号、第71号规定,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A、B、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所谓取消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
2、取消认证以后,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也就是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都可以选择、确认发票数据,即以后每天都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上述政策仅限制是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企业,还在使用“扫描认证”的企业,仍在当月月末扫描认证完毕。
3、选择确认是申报对应申报期内的发票,不是申报期所属月份的发票。
通俗地说,纳税人申报9月份增值税,假设申报9月申报期为10月22日,申报期结束前只能勾选确认开票日期是9月份的发票, 不能勾选确认是开票日期是10月份的发票,不会让您提前抵扣的。
4、补充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或勾选。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勾选,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