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长期股权投成本法会计分录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
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权益法会计分录
1、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取得期间的红利 权益法下已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收到红利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分录
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出于经营上的考虑,可能让售部分股份,致使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应于终止权益法时,按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人投资账面价值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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