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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固定资产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1、将旧资产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用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通常作为固定资产处置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以及营业外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必须增加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的12%计算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分录
a、借:国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固定资产的有关记录的凭证,则以凭证的 记录为依据入帐;如果无提供的凭证记录,则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有关费用(包装运 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作为原价入帐。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 理。在接受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指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这时往往无需花费成本。对这部分资产,常用的方法是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人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人账依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可通过相同资产市场价格评估计价,或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旧资产可在以上计价基础上考虑新旧程度,以折余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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