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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是为什么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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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是为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所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如何入账?

销售折扣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例:销售完成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应交增(销)

该处理的额为全额,因为欠款还未收回,现金折扣还未发生

待收回款项后,若发生现金折扣,则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上述财务费用金额即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

以上就是数豆子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是为什么的全部内容了,所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获取更多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数豆子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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