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收的应收和应付账款怎么处理,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税[2016]68号: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所以,根据税法规定,上述相关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增值税差额征税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如何开票?
(1)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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