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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普票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3-08

事业单位开普票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开普票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填写税号,专门针对受票人是企业。

事业单位可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哪些发票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以来,纳税人对是否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问题提问较集中,经整理如下几种情况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一。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所以不需要填写识别号也不需要个人身份证号码。

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发票: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形。

三。购买方为国外客户,出口企业对外方开据的出口发票: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四。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如出租车机打发票,停车费、餐费等定额发票;

五。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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