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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以前年度的税款应该注意什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条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如果您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是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期限在租赁期与可使用期两者孰短来选择。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补提的以前年度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摊销。装修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年限摊销。如果装修后可用5年,就分60个月摊销。如果过几个月才拿到发票,就按剩余时间摊销。
少交税款怎么罚款?还用交滞纳金吗?
答: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应加收税款滞纳金,至于是否需罚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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