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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出版单位支付的稿酬如何纳税?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4-26

  问:请问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按什么类别征税?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第14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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