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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否可以投资无形资产
答:可以。但是需要政府审批。
国有企业有相应的企业自主权,企业的一般投资可以自主决策,重大投资(具体标准由主管机关或出资人)须经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审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视同销售货物。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由此可见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行为,因为贵公司是以评估价对外投资的,投资额即可认定为视同销售额,所以应对外投资额作为视同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虽然在购进行时没有抵扣进项税,但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相当于在2009年以后购时此项固定资产时,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能抵扣进项税,放弃了进项税抵扣的权利。但是,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时也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17%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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