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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发生收付款项是否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不属于应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属于应税业务,则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开具发票是否意味收到款?
无论款项何时结清,只要交易发生了,理论上来说,就应该出具发票。
判定交易是否发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是交易物品上的风险(未来的收益或损失)是否已经由出售方转移给购买方;一个是这种风险能够被可靠计量(一般是指公允价值)。
如果交易已经发生,而购买方尚未支付价款,则对于销售方来说形成应收账款,属于债权;如果在发生交易之前,购买方预先支付价款,对于销售方来说,就形成了预收账款,属于负债。
很多时候,价款的结清与交易的完成,相隔时间不长,所以给人的感觉好像都是同时完成的。但是当月发生的交易,当月必需开出发票,但账款则可以之前或之后再结清。
在会计理论上,这叫做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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