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概况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有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湖北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省国家税务局下辖17个市州局、110个县(市区)局和 366个基层分局。目前,湖北省可用财力中来自国税的收入已占三分之二。
市国税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下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局)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大冶市、阳新县、西赛山区、黄石港区、下陆区、开发区局)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下辖襄州区、南漳县、保康县、枣阳市、宜城市、谷城县、老河口市、樊城区、襄城区、开发区局)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监利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江陵县、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局)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长阳县、五峰县、秭归县、宜都市、枝江市、兴山县、夷陵区、当阳市、远安县、三峡坝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军区、猇亭区局)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下辖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家湾区、茅箭区、武当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局)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汉川市局)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掇刀区、东宝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局)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黄州区、武穴市、蕲春县、罗田县、浠水县、英山县、麻城市、红安县、团风县、黄梅县、开发区局)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开发区局)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辖曾都区、广水市、随县)
★恩施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下辖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来凤县、巴东县、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局)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潜江市国家税务局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