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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期抵扣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3-16

不动产分期抵扣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分期抵扣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不再填写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进项税额在第29栏反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的规定,对不动产实行分期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对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由于其特殊性,对纳税申报表及其填写进行了特殊的设制和规定。本文对其用图进行整理。

不动产分期抵扣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是怎样的呢?上文小编介绍了每个表格的填写方式,不了解怎么填写的网友请看上文具体内容,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数豆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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