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仓库要征收房产税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3-17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仓库要征收房产税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仓库要征收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的各种工棚、仓库、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税率与依据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从价计征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房产税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仓库要征收房产税吗?凡是在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的各种工棚、仓库、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在施工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热门直播

首页 资料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