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应怎么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应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的规定:运输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后,将该发票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运费发票的发票联无法退回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运输发票,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同时将红字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后,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运输单位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同时进行新开具金额及税款与原开具金额及税款的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退货,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应怎么处理?运输发票已经开了但又被退票的话,货物运输业的会计只能是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销了。具体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流程,数豆子网也有非常详细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