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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注册资金没到位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该文件精神,贵公司注册资金没有一次性到位,应当按实际收到款项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只就增加部分申报缴纳印花税。
收到注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注册资金没有存入企业基本户,不需要账务处理,等注册资金到位或部分到位,再进行账务处理,记载资金账簿是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依照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属于一次性缴纳,以后只就增加部分缴纳,因此,贵公司这部分印花税已经缴纳,以后注册资金到位时,不再缴纳“记载资金账簿”这部分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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