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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的发票需要用增值税发票吗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是财政局或者税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做账,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借方管理费用-福利费,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银行存款。
工伤事故补助或赔偿在福利费列支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员工发放的补助,可以作为职工困难补贴或生活救济费在福利费中列支。
医院取得的医疗收入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法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之后,政策开始变化:国税发[2012]5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合法经营,按非营利性单位准确财务收支,按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是一直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
除非打着非营利的招牌,暗中取的超越范围的收入,才有可能被征收相应税费。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全面营改增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民营医院的发票需要用增值税发票吗?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都开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就开普通发票开票时对方地给你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大家还有什么异议的话都可以随时联系数豆子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