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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分录怎么写?
如果只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用于弥补亏损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做帐务调整。调整后的结果应弥补亏损的余额减少。如果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余额部分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补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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