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是什么,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是什么?
答: 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委托、受托出口的帐务处理事项
答: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都可以作为受托方代理货物出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11条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由委托方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委托方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或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或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同时,还包括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未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和个人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
账务处理:
(1)对于委托方而言正常计收入及相关科目,如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支付代理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长款等
其他处理同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2)对于受托方而言,仅涉及代理费收入确认一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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