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定金时要开增值税发票吗,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收定金时要开增值税发票吗?
实际销售中,购买方支付预付的购房款时往往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上。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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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诚意金,订金,定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订金”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也没有20%比例的限制。
“意向金(诚意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是房产中介行业为试探购房人的购买诚意及对其有更好的把控而创设出来的概念,在实践中意向金(诚意金)未转定金之前客户可要求返还且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收客户的定金需要交纳什么税?
穗地税发[2003]141号第三条(二)项规定 关于赔偿金收入征税问题。如纳税人当期没有发生营业额,其取得的赔偿金按原约定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和没收的定金收入比照本规定执行。
如果对定金、诚意金、预付款等概念都不了解,本文也能告诉大家一些基本的常识,关于房地产收定金时要开增值税发票吗的主题,本文也深入讲述,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