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怎么补办?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版面原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书面报告
四、办理地点: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登报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跟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的负责人联系就可以了!如还需要其他,报刊广告的负责人会告知你的。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需要交罚款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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