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外企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残保金是本年交去年的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照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安排人数计算出来的。如果合理安排了残疾人在本企业就业,是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
每年,残疾人联合会会会同税务机关,以纳税申报的形式按期一次性缴纳残保金,你可以和你当地的残联商议,看是否可以年底一次交齐。一般都是在4-7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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